在文學的定義中,散文必須基植於事實上書寫,僅能因保護當事人而更動私人細節。我最喜歡書寫的題材,應歸納於報導文學之下,我喜歡寫那些我看到的人事物─甚至寫自己─蒐集資料以後再反芻吐出一篇文字。這樣的過程,也是自己思考的路程,不這麼做的話,很難在自己的知識地圖裡定位人物與資訊所帶給生活的影響。
基於散文書寫內容需為真實的原則,有很多東西寫起來會比較沒有辦法傳達真實的感受。這或許是一種弔詭,力求真實的表現反而失真。以感情而言,那些奇謬的、甜膩的、幽暗的或是刺眼的感覺若一五一十的寫出來,常使人感覺刻意。情感自然流動於生活之中,但生活並不總是線性前進,散文書寫的原則在此或有侷限。不過,相較於虛構故事,散文較能發揮立即的影響,而不用經過情節發酵,這是我喜歡散文的最大特點。
但寫著寫著,有的時候會在真實之中找不到重量,卻在幻想裡能精準描繪出那樣的渴冀。這促使我想做一件從未嘗試過的事情,那就是將日常生活中的所見所聞,脫胎換骨使用虛構敘述手法進行再創造。寫小說或許是每一個寫作者都躍躍欲試的事情,但我深知自己從不擅長超展開的創意寫作,或許是個性使然,或許是沒有練習過,但總之對我來說肯定不會是件簡單的事。
會在此時興起寫小說的念頭,是因為持續書寫七個月以來,在斟酌暴露真實與保留隱私之間,我的眼光終於看到了適合的道路。找一個空間可以狠狠地往裡鑽,圓滿那些在真實社會中不圓滿的,寫故事應該是一個最適合的選項吧。
希望自己能將那些瑣碎的日常、那麼多的主義、太複雜的理論,不以解釋說理的方式融入情節之中,有一天能娛人,也能自娛,就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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